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蝦米~~
一直以來國家提供的社會福利有所謂的排富條款
但仍然是有漏洞可鑽ㄉㄟ

因為台商將內地所得轉到其他島嶼的金融中心
(用類似扁先生的轉錢方式避稅)
所以在台灣完全查不到所得及收入
因此只需要繳交最低投保薪資的勞健保費用即可
而內地的所得因為必須由內地的當地人登記
所以負責人只需要繳交當地登記人的所得稅費用
而在台灣因為查無所得記錄
居然一年還可以退稅一萬多元ㄝ
因為不好意思讓退稅金額太高
所以並沒有將平常可列舉扣除的醫療費或相關費用做申報
雖然退稅的費用是給他父母親使用
但心裡還是覺得不舒服...

OH~My God~~
我這種乖乖申報的小老百姓
年收入不及他的幾分之ㄧ
一年還要繳一萬多元的稅
奈ㄝ安ㄋㄟ

煩請政府相關人員們~~
請好好審視一下咱們的所得稅及收入來源的正確性
做些法令的修正吧..
不然苦的都是咱們老實申報的小老百姓唄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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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ammy82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